需要進行調查詢問時,由監(jiān)督、協(xié)調員與專業(yè)機構共同進行,專業(yè)機構不得單獨對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鑒定人詢問當事人、證人,制作詢問筆錄。對特別復雜、疑難、特殊技術等問題或對鑒定意見有重大分歧時,可以向相關專家進行咨詢,但最終的鑒定意見由鑒定人作出。
2.現場勘驗
當事人要求鑒定人對鑒定項目標的物進行現場勘驗的,鑒定人應告知當事人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委托人同意后并組織現場勘驗,鑒定人應當參加。鑒定人認為根據鑒定工作需要進行現場勘驗時,鑒定機構應提請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組織現場勘驗。
勘驗現場應制作勘驗筆錄或勘驗圖表,記錄勘驗的時間、地點、勘驗人、在場人、勘驗經過、結果,由勘驗人、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對于繪制的現場圖表應注明繪制的時間、方位、繪測人姓名、身份等內容。必要時鑒定人采取拍照或攝影取證的方式,留下影像資料。
3.證據的采用
經過當事人質證認可,委托人確認了證明力的證據,或在鑒定過程中,當事人經證據交換已認可無異議并報委托人記錄在卷的證據,可以作為鑒定依據。
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異議,或證據本身彼此矛盾,鑒定人應及時提請委托人認定并按照委托人認定的證據作為鑒定依據。如委托人未及時認定,或認為需要鑒定人按照爭議的證據出具多種鑒定意見的,將該部分有爭議的證據分別鑒定并將鑒定意見單列,供委托人判斷使用。
提請委托人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可作為鑒定依據:委托人已查明的與鑒定事項相關的事實;委托人已認定的與鑒定事項相關的法律關系性質和行為效力;委托人對證據中影響鑒定結論重大問題的處理決定;其他應由委托人明確的事項。
4.按照鑒定方法及依據計算
(1)鑒定方法及計價依據
鑒定方法指在如何得出結論意見的方法,概括得講就是除了具體算量、計價工作應交由鑒定機構完成,除此之外定性的工作應由審判業(yè)務機關確定。而計價的依據,指的是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建設管理部門編制發(fā)布的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價規(guī)范、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工程定額、造價指數、市場價格信息等。
a.鑒定后匯總鑒定項目,鑒定項目可以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的,鑒定人分別進行鑒定后匯總;
b.鑒定人根據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和方法進行鑒定。如因證據所限,無法采用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和方法的,應按照與合同約定相近的原則,參照市場交易習慣、造價指數、公允價格進行鑒定;
(2)鑒定依據
工程造價鑒定,其鑒定依據是據以判斷計價是否符合要求的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行業(yè)、地方相關質量標準規(guī)定。
c.根據案情需要,鑒定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據當事人的爭議事項列出鑒定意見,便于委托人判斷使用。